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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8年第26号
为加重征税人办税承当,有用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,凭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深入税务系统“放管服”改造 优化税收情况的若干意见》(税总发〔2017〕101号)有关精力,现将订正后的《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征税报告表(A类,2018年版)》以及《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以及年度征税报告表(B类,2018年版)》予以公布,并便有关事变通知布告以下: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征税报告表(A类,2018年版)》合用于履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住民企业月度、季度预缴报告时填报。《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以及年度征税报告表(B类,2018年版)》合用于履行审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住民企业月度、季度预缴报告以及年度汇算清缴报告时填报。
两、施行《跨地区运营汇总征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经管措施》(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2年第57号公布)的跨地区运营汇总征税企业的分支机构,应用《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征税报告表(A类,2018年版)》停止月度、季度预缴报告以及年度汇算清缴报告。
三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)税务机关对仅正在原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)内设立没有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,参照《跨地区运营汇总征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经管措施》征收经管的,企业的分支机构依照原通知布告第两条划定填报征税报告表。
四、原通知布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。《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公布〈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征税报告表(2015年版)等报表〉的通知布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5年第31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批改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征税报告表的通知布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5年第79号)同时废除。
特此通知布告。
附件:1.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征税报告表(A类,2018年版)
2.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以及年度征税报告表(B类,2018年版)
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征税报告表(A类,2018年版).doc
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以及年度征税报告表(B类,2018年版).doc